各班主任:
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下简称“新疆助学金”)相关精神及分配比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新疆助学金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动物科技分院新疆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丑武江
副组长:马扬 郭庆河
成员: 赵永旭、卢永锋、裴春晖、李毅、买合布别木、全体班主任
二、成立年级评审小组
组长:卢永锋(负责2010年级)
裴春晖、李毅(负责2011年级)
赵永旭、买合布别木(负责2012年级)
成员:所属年级班主任、班长、团支书、每班一名普通学生代表。
三、成立班级评审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班级全体班委、10%普通学生代表。
四、评选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1、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生活勤俭的学生。
2、资助标准
新疆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分为四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5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四等助学金1000元。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合格,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助研及其他公益活动。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助学金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不低于75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2、大学二年级以上(含)的普通高校学生。
(三)评选的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新疆一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与新疆二至四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2、新疆一等助学金的评选将依据用动物科技分院励志奖学金综合量化评分成绩,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序,选取前24名学生进行申报,如有人放弃申请或审核不通过将按顺序递补。根据成绩筛选,我院符合一等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共105人,去除掉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70人,共有35人有资格申请新疆一等助学金,其综合量化得分已在全院公示,且均无异议。
3、除一等助学金以外的其他等次助学金应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生活勤俭、学习努力、遵守纪律的学生,也可享受较低等次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父母重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孤儿且无经济来源。
4、班主任要对学生日常违纪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有喝酒、打架、夜不归宿等严重违纪的学生坚决不予申报。对于有较轻违纪的学生,本着教育育人的精神,根据其违纪后的表现可酌情予以申报,原则上要求旷课不超过四学时、迟到不超过三次、吸烟不超过两次,社区违纪不超过两次。
(四)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1、所有材料不准涂改,凡有涂改上交材料为不合格,要求重新填写。
2、注意申请表家庭年收入、人均月收入、人均年收入、家庭月总年收入等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确保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收入、家庭各项信息与申请表一致。
3、家庭成员超过四人的填写父母、兄弟等主要家庭成员即可。填写本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时使用规范表述,分别有:祖孙、母子、父子、兄弟、姐弟、兄妹、姊妹等。
4、新疆一等助学金申请表内容除签名外均为打印,二至四等助学金申请表一律手工填写。照片均为蓝底一寸照片。
5、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单,如发现有不及格的,直接取消本年度申请资格。
(五)要上交的材料:
1、新疆一等助学金
材料从上往下顺序:新疆一等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卡,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2、新疆二至四等等助学金
材料从上往下顺序:新疆二至四等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成绩单(2012级除外)、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3、各班级将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审会议记录、汇总表(电子版,排序与材料顺序一致)交由年级辅导员审核汇总。
五、评选截止时间:
各年级按以下时间节点前,完成本班的所有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逾期未报视放弃申请处理。
2012级:2013年3月21日19点。
2011级:2013年3月25日12点。
2010级:2013年3月24日17点。
动物科技分院学生管理科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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