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
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精神及分配名额,结合我院学生情况,现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分院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丑武江
副组长:马扬 郭庆河
成员: 卢永锋 裴春晖 李毅 全体2011级和2010级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2010级和201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享受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 0 0 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量化评分办法
(一)学生2011—2012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占量化评分70%的权重,即学生2011—2012学年平均成绩×0.7为该项得分。
(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书记计6分;学生会副主席计5分;班长、团支书、社区党建负责人及各部部长(含学联)、辅导员助理计4分;班级班委、学生会副部长、社区层长、宿委委员原则上计2分;一个学生兼任两个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以最高职务为准。
(三)获得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比赛奖项,自治区三等奖计2分、国家级三等奖计5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
(四)代表本院参加文体活动获得厅级以上(含厅级)三等奖的,厅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
(五)校级奖项,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计3分;勤工俭学优秀个人计3分;校级年度优秀人物计5分;校级文体优秀三奖等计1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
(六)分院级奖项,分院年度优秀人物计4分;运动会优秀运动员(冠军获得者)、裁判员、先进个人计3分(团体冠军个人计分为3除以参加人数);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计1分;其他奖项计1分。
(六)本学年内在院级、厅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发表散文、诗歌、小说、调研报告等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
(七)学生获得以上加分项目外的表彰和获奖,能否加分由学生管理科报请院领导界定并由分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分值。
四、评选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班主任报名并以班级为单位向辅导员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家庭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计算总分。辅导员根据加分标准,计算出学生总分(总分等于平均成绩+各项加分,上不封顶),并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在辅导员所要配比名额之内的作为候选人。如遇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分数高的同学应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三)分院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内容包括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学生成绩是否真实、担任职务情况、是否具有贫困生资格、审查各项获奖材料、有无处分。如审核发现情况不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确定为正式选人后,报经动物科技分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通过,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候选学生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上级部门。
五、所上交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内容均为打印,不得手写);
二、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五、素质综合测评卡(2011—2012学年);
六、申请书;
七、家庭贫困证明(如原件已参评国家助学金,可用复印件);
五、材料上交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12日19点。逾期视放弃评选资格。
动物科技分院学生管理科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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