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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新疆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0-13 | 点击数: 】

各班主任:

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17度新疆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精神及分配名额,结合我院学生情况,现将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动物科技分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丑武江 邓双义

副组长:赵永旭

成员: 卢永锋  裴春晖  宋显明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2015级和2016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享受标准

新疆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 0 0 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 0 0 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助研及其他公益活动

三、量化评分办法

新疆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办法(暂行)进行量化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习成绩: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占量化评分70%的权重,即学生上一学年平均成绩×0.7为该项得分。

(二)综合素质: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

1、学院学生会主席:计10分;

2、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计8分;

3、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书记:计6分;

4、分院学生会副主席、辅导员(含教师)助理、社区党建负责人:计5分;

5、班长、团支书、社区楼长:计4分;

6、班级班委、学生会副部长、宿委委员原则上:计2分;

7、党员、预备党员:加2分。

一个学生兼任两个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以最高职务为准。

(三)突出荣誉:

1、重大荣誉及事迹(如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等),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全国有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并受到表彰:计20分;

2、获得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比赛奖项,国家级三等奖计8分、二等奖9分、一等奖10分。省部级三等奖计5分、二等奖6分、一等奖7分。

3、代表本院参加文体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项的,国家级三等奖计8分、二等奖9分、一等奖10分。省部级三等奖计5分、二等奖6分、一等奖7分。

4、校级奖项,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勤工俭学优秀个人计3分;校级年度优秀人物计4分,自强之星计3分,校级文体优秀三等奖(个人)计1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获奖项目累加不超过两次。

5、校级优秀奖计1分;校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2分,一等奖计3分。

6、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并获得荣誉证书的,计1分。

(四)其他加分项:

1、本学年内在院级、厅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思政、学术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5分;发表散文、诗歌、小说、调研报告等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获奖篇目累加不超过三篇。

2、专利权:中国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8分、外观设计专利加6分。

3、学生获得以上加分项目外的表彰和获奖,能否加分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分值。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赋分

分院名称

学生姓名

项目

评分标准

成绩或具体加分原因

得分


学习成绩

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占量化评分70%的权重,即学生2016—2017学年平均成绩×0.7为该项得分


综合素质



(一个学生兼任两个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以最高职务为准

1、学院学生会主席:计10分

2、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计8分

3、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书记:计6分

4、分院学生会副主席、辅导员助理、社区党建负责人:计5分

5、班长、团支书、社区楼长计4分

6、班级班委、学生会副部长、宿委委员原则上计2分

7、党员、预备党员加2分

突出荣誉

1、重大荣誉及事迹(如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等),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全国有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并受到表彰计20分

2、代表本院参加文体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项的,国家级三等奖计8分、二等奖9分、一等奖10分。省部级三等奖5分、二等奖6分、一等奖7分

3、获得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比赛奖项,国家级三等奖计8分、二等奖9分、一等奖10分。省部级三等奖计5分、二等奖6分、一等奖7分

4、校级奖项,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勤工俭学优秀个人计3分;校级年度优秀人物计4分;校级文体优秀三等奖(个人)计1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获奖项目累加不超过两次

5、其他校级优秀奖计1分;校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2分,一等奖计3分。

6、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并获得荣誉证书的,计1分

其他加分项D

1、本学年内在院级、厅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思政、学术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5分;发表散文、诗歌、小说、调研报告等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获奖篇目累加不超过三篇。

2、专利权:中国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8分、外观设计专利6分

3、学生获得以上加分项目外的表彰和获奖,能否加分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分值

合计(=A+B+C+D)

备注:附成绩单及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等复印件,担任老师助理工作的,由老师出证明,在聘书的,放聘书复印件,正反打印。

四、评选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班主任报名并以班级为单位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新疆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及平均分及其他内容出现错误,取消其评选资格);

  2、新疆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了签名和日期,全部为打印版)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6—2017学年的成绩单

5、获奖证书复印件(20161月—2017年9月期间,以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6、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赋分表;

  7、申请学生的昌吉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对账单

(二)计算总分。辅导员根据加分标准进行公开赋分,计算出学生总分(总分等于平均成绩+各项加分,上不封顶),并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在辅导员所要配比名额之内的作为候选人。如遇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分数高的同学应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新疆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在最终确定新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三) 分院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内容包括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学生成绩是否真实、担任职务情况、审查各项获奖材料、有无处分。如审核发现情况不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确定为正式选人后,报经动物科技分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通过,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候选学生名单及《新疆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上级部门。

五、评选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7日16点前将班级所有材料报于卢永锋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电子邮箱45117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