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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七周【廉政提示】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1-07 | 点击数: 】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七周【廉政提示】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类别: 部门发布 点击次数: 73 时间: 2018年01月05日  部门: 纪检监察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14 17:55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兵昌故意刁难困难群众问题。该村村民董某某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并多次向村委会提出五保供养申请。李兵昌以董某某的弟弟生育二胎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长达3年时间不予办理。此后,有关部门认定董某某的弟弟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责令李庄村启动董某某五保受理程序。2016年12月,在村民代表会议对董某某五保供养申请进行民主测评时,李兵昌误导群众代表,将董某某五保申请故意曲解成低保申请,导致评议未通过。李兵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湖北省武穴市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船检股副股长、驻石佛寺镇孙福二村第一书记刘素兵等人弄虚作假,使尚未脱贫户“被脱贫”问题。2016年10月,在孙福二村脱贫验收工作中,刘素兵和该局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人员项明强为使贫困户孙某某达到脱贫条件,在孙某某没有养鸡养猪的情况下,虚报孙某某当年养鸡养猪收入8018元,致使不符合脱贫条件的孙某某成为脱贫户。刘素兵、项明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南省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140多万元,为21所敬老院采购安装电器等设备,且未按规定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县民政局计财股负责人彭慧先后5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4.09万元,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于美英2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2000元。彭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于美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县非税管理局局长、政府采购办公室原主任张贻华,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龙开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申和平还因涉嫌其他职务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原古村村委会原委员麦志伟骗取低保资金等问题。2013年5月,麦志伟利用工作之便,隐瞒其母亲杨某某的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等情况,填写虚假申报材料,为其母骗取低保补助资金2616元。此外,2013年至2015年,该村违规评定低保户63人,涉及低保补助资金10万余元。2017年2月,县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开展调查,但工作不深入,未发现存在的问题。麦志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梁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徐缓仔、村委会委员徐康瑞和村干部梁树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刘永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六垭村党支部原书记任茂宪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1月,时任村委会主任任茂宪以该村无房五保户、残疾人粟某某名义,骗取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万元,用于自己建房。2015年,在粟某某追索下,任茂宪将1.35万元退给粟某某。其间,为掩盖粟某某未建房或买房而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任茂宪又编造了虚假购房合同。任茂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兴隆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镇市政规划建设管理所原所长肖键因审核验收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四川省叙永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刘国成篡改五保户、低保户补贴名单,涉嫌贪污社会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4月至11月,刘国成在办理补发低保户、五保户救助资金工作时,3次篡改部分救助对象信息,将救助对象银行账户替换成其母亲的银行账户,涉嫌贪污社会救助资金1.5万元。刘国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下溪乡政府在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1月,下溪乡政府在低保动态管理中,对辖区低保户信息掌握不准确,工作不实不细,该检查而未检查、该发现而未发现有关问题,致使该乡46名村民去世后,低保补助继续发放,涉及资金共5万余元。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超,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陆灿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文祥等人擅自决定将贫困搬迁群众安置到高档小区,以发放购房补贴形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促销商品房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化隆县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罗文祥在未经研究论证、未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未经招投标、未考虑贫困搬迁户经济支付能力及其后续生活保障等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团购500套商品房,每户购房价格26万元至38万元不等,政府对购房户提供5万元补贴。2015年3月,该县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马金星采取同样的办法新增130户搬迁户。据此,化隆县将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资金3150万元,违规直接拨给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以每套5万元分摊到商品房总价内抵扣房款用来促销,县政府由帮助贫困户搬迁变成了帮助房地产公司促销卖房。经有关部门认定,630户搬迁户中非贫困户232户,违规享受或骗取政府补助资金1160万元。罗文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马金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海东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化隆县原副县长马千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海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化隆县委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责任缺失;海东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在对该问题线索初核中走过场,核查结论严重失实;化隆县纪委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该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泓,青海省农牧厅草原处处长、化隆县委原书记曾植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东市纪委副书记陶永生,海东市总工会副主席、化隆县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韩玉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往实里抓、向深处做,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要针对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定点清除,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严惩不贷。要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立案审查。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各级监委特别是县级监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为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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